新颁布的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补充内容

  今年7月,中央颁布的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,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,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、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、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、保障职工群众合法具有重要重用。
  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,是党中央根据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,对2004年由中纪委、中组部、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(试行)》中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相关部分作出修订后颁布的。
  这次修订的《若干规定》从四个方面对原有的试行规定作了完善:一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。除了强调“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”的立法目的外,还在行为规范、实施与监督制度以及处理措施的设定方面,贯穿了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,并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加以体现。二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,调整充实了廉洁从业行为规范。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、维护国有企业利益、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生、规范职务消费行为、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,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。三是强化了监督责任,充实了监督方法和措施方面的内容。借鉴一些国家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,设计了监督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,力求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。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,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。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,明确提出了警示谈话、调离岗位、降职、免职等四种处理措施,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与任职限制,能够有效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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